(古晋17日讯)砂拉越准备在联邦法院重新辩论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以挑战联邦石油法在本州的效力及持续执行,此前法院裁定该案在法律上可辩论。
砂拉越总检察长拿督斯里萨菲里阿里指出,联邦法院已允许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就砂拉越石油运作框架的明确性提出法律参考申请。法院给予PETRONAS 21天提交申请的期限,预计在四月中旬。砂拉越方面的请愿仍在等待中,将视两份请愿是否一并审理或合并处理,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州法律顾问Dato Sri Fong Joo Chung确认,在法院裁定该案具备法律争议性后,他的办公室已准备好在联邦法院全庭重审此案。Dato Sri Fong Joo Chung表示:“法院裁定此案可辩论,但案件力度不强,必须提交联邦法院全庭审理,因此砂拉越将在更大法官小组面前重新辩论此案。”
PETRONAS于1月10日提交法律参考申请,寻求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厘清石油运作框架。与此同时,砂拉越提交请愿,挑战三项联邦法律的效力及持续执行,包括《1974年石油开发法》、《1966年大陆架法》及《1966年石油开采法》。
砂拉越主张,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及相关宪法文件,州内石油资源主权在马来西亚日由英国政府转交给砂拉越,而非联邦政府。因此,州政府认为自2012年6月起,这些联邦法律根据联邦宪法第150(7)条已不适用。
砂拉越总检察长拿督斯里萨菲里阿里指出,联邦法院已允许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就砂拉越石油运作框架的明确性提出法律参考申请。法院给予PETRONAS 21天提交申请的期限,预计在四月中旬。砂拉越方面的请愿仍在等待中,将视两份请愿是否一并审理或合并处理,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州法律顾问Dato Sri Fong Joo Chung确认,在法院裁定该案具备法律争议性后,他的办公室已准备好在联邦法院全庭重审此案。Dato Sri Fong Joo Chung表示:“法院裁定此案可辩论,但案件力度不强,必须提交联邦法院全庭审理,因此砂拉越将在更大法官小组面前重新辩论此案。”
PETRONAS于1月10日提交法律参考申请,寻求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厘清石油运作框架。与此同时,砂拉越提交请愿,挑战三项联邦法律的效力及持续执行,包括《1974年石油开发法》、《1966年大陆架法》及《1966年石油开采法》。
砂拉越主张,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及相关宪法文件,州内石油资源主权在马来西亚日由英国政府转交给砂拉越,而非联邦政府。因此,州政府认为自2012年6月起,这些联邦法律根据联邦宪法第150(7)条已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