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认为,法律援助局不应过度专注在《伊斯兰法令》的案件,应该同样关注民事案件及刑事案。
她认为,《伊斯兰法令》的离婚案件,应转向调解中心处理,只有刑事案及民事案才委派律师处理。
她也建议法律援助局,聘用更多私人律师加入律师团。“为何不能用私人律师,那些简单的诉讼,可以让资历5年经验以下的指定律师处理,如保险案件等。”
她说,这些指定的律师,可以解决委托者与距离遥远法律援助局的问题,让邻近的指定律师处理诉讼案。
阿莎丽娜坦言,她在走马上任时,曾经训斥法律援助局只是忙于伊斯兰法案件,因为法律援助局的范围不仅仅是处理伊斯兰法律的案件,还有刑事案及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