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推事庭将在下个月14日裁定,是否批准《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安华及制片人陈明凯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的申请。
这项申请今日(10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进行审理,并将在6月14日做出裁决。
凯里安华及陈明凯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指出,控方用于提控其当事人的《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内容过于模糊,违反了被告获得公平审讯的基本权利。
为此,他们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进行审理,以检讨该条文是否符合《宪法》。
他解释,《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中“伤害某人情感的事物”,不等同于也会伤害到另一个人。
他认为,每个人的反应不一,因此该说法是非常主观的,而《刑事程序法典》中也没有界定伤害宗教情感所涵盖的内容。
苏仁德兰强调,自己无意责怪控方,但认为这条法律违反《宪法》。
“罪名过于模糊,以致公众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罪行!”
对于辩方提出的申请,主控官阿都马力表示,该案件没有必要交到高庭进行审理,下级法庭也可以在审讯结束时,检讨相关条文是否符合《宪法》。
他补充,推事庭甚至还未开始全面审理此案,也还未传召任何证人供证,以确认两人的法律争论是否有效。
因此,他认为一切仍言之过早,认为推事庭应该驳回辩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