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团结部长拿督艾伦达干说,鉴于近年来涉及团结课题的争议日益增加、对社会和谐构成威胁,该部将通过国家团结及融合局,重新推动拟定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
他说,新的法案将强调“预防与调解”取向,不仅着重惩罚,更侧重于早期预防、调解以及以和谐与建设性方式解决问题。
他周二(7日)发表声明说,该部欢迎社区安全联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建议,设立“国家和谐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以保护并加强我国各族群与宗教之间的和谐关系。
他进一步说明,早在2015年,国家团结咨询理事会已草拟《种族与宗教仇恨罪法案》、《国家和谐与和解法案》及《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
他说,在2019年,由于《种族与宗教仇恨罪法案》与现有法律条文出现重叠而被否决,该法案中的相关条款被建议纳入刑事法典。
在《国家和谐与和解法案方面》,他指,由于禁止歧视的原则已载入《联邦宪法》第8条,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因此,这项法案也被否决。
“至于设立‘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的建议虽在2019年原则上获得同意,但由于与现有机构如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及警方职权上出现重叠,因此也被搁置。
他说,政府随后随后在2020年4月,决定不再推进该建议。
他说,新的法案将强调“预防与调解”取向,不仅着重惩罚,更侧重于早期预防、调解以及以和谐与建设性方式解决问题。
他说,该部将参考新加坡的《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及澳洲人权委员会的经验,设有专门单位监督种族事件、建立利益相关方策略合作及推动公众教育,以调解与倡议的非法律手段解决歧视问题。
他续说,津巴布韦的国家和平及和解委员会模式,也展示了鉴定潜在冲突地区、推动社区调解及制定预防计划,以避免纠纷重演的机制。
他说,国家团结部将研究,确保该委员会具备调查影响社会和谐事件的能力,包括传召相关人士供证,并向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出行动建议及预防措施。
此外,该委员会预计也可以扮演调解的能力,并在符合国家安全前提下发布公开报告。
他说,国家团结及融合局已于4月初,开始与各方展开接触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