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8日讯)两名男子因去年8月在石隆门(Bau)结伙持械抢劫并伤害一对年长夫妇,昨日在古晋地庭(Sessions Court)各被判处9年监禁及3下鞭笞。
32岁的阿克马尔纳兹慕丁杰佩力丁(Akmal Najmuddin Jeperidin)与24岁的霍里雅沙德侯仙(Horyezad Hosen)在诺希占莫哈末嘉法法官面前,承认《刑事法典》第395条与第397条下的一项控状。
法官下令两人从被捕日起开始服刑,阿克马尔从11月7日算起;霍里雅沙德则从11月12日开始。
根据控状,案件发生于今年8月9日下午2时,地点位于石隆门大同路(Jalan Taiton, Bau)一对老夫妇的住家。
两名被告携带致命武器抢走了10万800令吉现金、两条金链、一个金戒指、一个装有受害者身份证及3张银行卡的钱包,以及两部手机。
受害者损失估计达13万令吉。
依据法律,相关罪行一旦定罪可判监禁最长20年及鞭笞;由于两人在犯案时携带致命武器,刑罚中也包括额外的鞭笞。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受害者报案后展开调查。
事发时,两名蒙面男子,其中一人持巴冷刀(machete),以胶带捆绑受害者、其妻子、儿子及孙女的手腕与嘴巴。
两名嫌犯随后闯入主卧室,要求受害者打开保险箱,但遭拒绝。一名嫌犯便踢向受害者腰部,并挥动巴冷刀威胁他。
之后,他们在屋内找到保险箱的钥匙,成功打开保险箱,带走大约10万800令吉现金。
警方调查后于11月7日逮捕阿克马尔,并在11月12日逮捕霍里雅沙德。
调查显示,两人闯入住家实施抢劫,事后将赃物处理掉。
两名被告随后被控以《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持械结伙抢劫罪。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德里安娜麦莎拉莫哈末法里(Adriana Maisarah Mohd Farid)主控,被告无人代表律师。
32岁的阿克马尔纳兹慕丁杰佩力丁(Akmal Najmuddin Jeperidin)与24岁的霍里雅沙德侯仙(Horyezad Hosen)在诺希占莫哈末嘉法法官面前,承认《刑事法典》第395条与第397条下的一项控状。
法官下令两人从被捕日起开始服刑,阿克马尔从11月7日算起;霍里雅沙德则从11月12日开始。
根据控状,案件发生于今年8月9日下午2时,地点位于石隆门大同路(Jalan Taiton, Bau)一对老夫妇的住家。
两名被告携带致命武器抢走了10万800令吉现金、两条金链、一个金戒指、一个装有受害者身份证及3张银行卡的钱包,以及两部手机。
依据法律,相关罪行一旦定罪可判监禁最长20年及鞭笞;由于两人在犯案时携带致命武器,刑罚中也包括额外的鞭笞。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受害者报案后展开调查。
事发时,两名蒙面男子,其中一人持巴冷刀(machete),以胶带捆绑受害者、其妻子、儿子及孙女的手腕与嘴巴。
两名嫌犯随后闯入主卧室,要求受害者打开保险箱,但遭拒绝。一名嫌犯便踢向受害者腰部,并挥动巴冷刀威胁他。
之后,他们在屋内找到保险箱的钥匙,成功打开保险箱,带走大约10万800令吉现金。
警方调查后于11月7日逮捕阿克马尔,并在11月12日逮捕霍里雅沙德。
调查显示,两人闯入住家实施抢劫,事后将赃物处理掉。
两名被告随后被控以《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持械结伙抢劫罪。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德里安娜麦莎拉莫哈末法里(Adriana Maisarah Mohd Farid)主控,被告无人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