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马以《马六甲州宪法》条文作为依据,解释自己为何至今仍继续担任行政议员职,并强调州元首及首席部长都不批准。
阿克马以《马六甲州宪法》条文作为依据,解释自己为何至今仍继续担任行政议员职,并强调州元首及首席部长都不批准。

《甲州宪法》未赋权拒辞职 阿克马诠释遭质疑

Published at Jul 15, 2026 03:40 pm
马六甲州行政议员兼巫青团长拿督阿克马沙列以《马六甲州宪法》条文作为依据,解释自己为何在此前承诺辞去行政议员职务后,至今仍继续担任该职位。

阿克马昨晚(14日)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视频表示,他已于今年1月19日提出辞职,并将辞职信交给马六甲首席部长阿都拉勿尤索及马六甲州元首敦莫哈末阿里鲁斯旦。

“但是州元首不批准,因此根据《马六甲州宪法》,如果州元首不批准,你还能怎么办?”

他同时批评民主行动党,指该党曾反抗雪兰莪苏丹沙拉夫丁殿下的谕令,强调自己不会采取类似做法。

不过,阿克马对于《甲州宪法》的诠释,被指并不准确。

无论如何,根据《当今大马》报道,《甲州宪法》并没有赋予州元首或首席部长拒绝州行政议员辞职的权力。虽然第7(6)条文规定,州行政会议成员的职位由州元首准许后担任,但该条文并非用于阻止行政议员辞职。

有关条文主要说明,州元首可在首席部长建议下,撤销州行政议员的委任。同时,条文也明确指出,任何州行政会议成员“可在任何时候辞去其职位”。

该条文内容写明:“除非州元首根据首席部长的建议撤销有关委任,否则州行政会议成员的职位由州元首准许,但任何州行政会议成员可随时辞职。”

此外,《甲州宪法》第8(1)条也规定,州元首一般上须根据州行政会议或相关成员的建议行事,除非属于州元首可行使酌情权的事项。

州元首的酌情权主要包括委任获得多数州议员支持的首席部长,以及拒绝批准提前解散州议会等事项,并不包括拒绝州行政议员辞职。

不过,作为州统治者以及马来统治者会议成员,州元首在宪制惯例上仍受到高度尊重,相关决定通常会遵循礼仪与传统。

阿克马首次宣布辞去马六甲行政议员职务是在今年1月,当时他表示辞职是为了能够全力对抗行动党,而当时行动党仍是马六甲州政府的一员。

这项议题近期因阿克马要求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针对希盟在柔佛州选失利而辞职,再度受到关注。

马六甲民主行动党主席邱培栋昨日也讽刺阿克马迟迟未辞职,促使阿克马随后发布视频回应。

另一方面,阿克马今日发布另一段视频,抨击甲行动党因州政府通过允许委任州议员的新法案,而退出州政府。

他形容行动党的做法是“虚伪”,并引用马六甲希盟主席阿德里扎哈里过去提出的观点,即希盟与国阵未来州选合作的条件之一,是允许委任州议员。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阿德里当时是在今年4月发表相关言论。

阿克马也提及,彭亨州3名行动党州议员曾于2024年支持通过委任5名州议员的议案,其中包括一名公正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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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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