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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误导客户多收RM1.70 商家或面临10万令吉罚款

Published at Aug 28, 2026 03:13 pm
因标价误导顾客,导致一名顾客必须多付1令吉70仙,砂拉越古晋两家商店将面临法律行动,最高可被该罚款10万令吉。

砂拉越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的一队执法人员于过去周二(25日)对古晋地区的几家商业中心进行检查行动,并揭发以上违规行为。

砂拉越内贸局主任马修多米尼克发表文告表示,检查行动中,该局揭发两起违反《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2(1)(a)条文的违规事件,即对用于交易的商品展示了具误导性的价格。

他说,第一期案件于当天早上11时22分在实仁甲(Sejingkat)的一家商店被发现。当时商家对标价11令吉50仙的商品,收取了13令吉20仙的费用。

“价格的差异导致该名顾客损失了1令吉70仙,有关顾客已向商家反映事件,并要求按照标示的价格收费。”

“然而商家的态度强硬,拒绝按照标示的价格收费。”

随后,执法人员查扣了一份商业执照副本、四张销售收据、一个价格标签以及一个促销价格标签,以协助进一步调查。

另外,马修也指出,第二宗案件于中午约12时43分,在实都东(stutong)的一家商店被发现,该商店同样涉嫌对展示商品价格做出误导的违规行为。

他说,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扣查了一份商业执照副本,以及一双鞋子(充公价值为29令吉90仙)以作进一步调查,所有案件都将根据《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展开调查。

《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2(1)(a)条文规定,若个人首次违规被定罪,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

对于第二次及之后的违规,个人最高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五年;至于公司,初次违规最高可被罚款10万令吉,后续违规则可被罚款高达20万令吉。

此外,马修强调,砂拉越内贸部将继续加强监督,以确保商家不会在商品价格上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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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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