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華裔男女涉酒駕被判罰款
Published at Jul 17, 2020 06:47 pm
(本报诗巫17日讯)3名华裔男女涉及酒驾,在认罪后被法庭宣判罚款2千令吉至3千令吉。
首位被告是36岁的李姓男骑士,被控于今年7月11日约晚上11时14分,在林开臻路的路检接受酒精测试时,被发现体内每百克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06毫克。
第二位被告为26岁邱姓女司机,被控于今年7月1日约晚上11时30分在陈仁华路接受酒精检测时,被发现体内每百克血液的酒精含量为81毫克。
第三位被告是37岁沈姓男骑士,被控于今年7月11日约晚上11时15分在林开臻路处接受酒精测试时,被发现体内每百克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94毫克。
根据法令规定,每100毫升的血液中,不能多过80毫克的酒精,否则被视为酒驾。
因此,3名被告皆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1千令吉至6千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
3名被告在表示认罪后,第一位被告被判罚款2千500令吉或坐牢1个月,第二位被告被判罚款2千令吉或坐牢1个月,以及第三被告被判罚款3千令吉或坐牢1个月。
另外,一名28岁华裔男子涉及恶作剧踢和敲坏他人的汽车,在认罪后被法庭宣判罚款2千500令吉。
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3日约上午11时,在电台路因为恶作剧而踢和敲坏一辆属于40岁女子的汽车,导致原告蒙受850令吉的损失。
根据案情指出,被告当天前往原告的家,要找原告的一名家人,但原告的该家人拒绝见被告,较后被告就敲和踢原告停在外面的车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因恶作剧而导致他人的财物损失),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1年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2千500令吉或监禁3个月替代,最后被告选择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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