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公寓遇害案;19岁同龄情侣周四(7月10日)各别被控谋杀与教唆谋杀的罪名,推事批准案件押后两个月进行过堂,以等待总检察署准备的医药等报告。
同时,基于只有高庭才有审理谋杀案的权限,因此,推事庭没有记录两名被告是否认罪。
根据控状,待业的男被告斯里达尔温被控于6月23日晚上9时11分到晚上11时31分之间,在雪兰莪州赛城一间共管公寓单位致死20岁女子曼妮莎帕丽,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强制性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与鞭刑不少于12下。
女被告蒂娜丝娃丽则被控于同一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同一地点合谋致死女死者,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在第302条文下同读。
女被告目前就读于同一所大学,为文学基础课程第一年学生。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指控内容。
推事凯拉杜阿妮玛泽拉尼批准主控官拉惹再苏的建议,拒绝被告获得保释,同时让总检察署在案件于9月11日过堂前,等待鉴证报告、解剖报告和化验报告等重要文件。
两名身穿便衣的男女被告于周四(7月10日)上午8时54分,在特警的押送下抵达雪邦推事庭法庭,雪邦警区主任诺希占助理总监和副主任山哥巴警监都到场监督。
男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马诺哈南、哈礼哈南与陈佳杰,女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巴哈鲁丁、拿督阿都巴卡和祖尔鲁宾约翰,双方辩护律师皆表明支持案件尽快移交高庭,以便进行审讯。
死者亲属也到法庭跟进案件审理进展,他们的代表律师拿督拉茲峇星也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