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門偷竊及偷電單車 31歲華男被判監4年
Published at Jul 08, 2020 05:16 pm
(本报诗巫8日讯)一名31岁华裔男子涉及破门偷窃及偷窃电单车,于今被法庭宣判监禁4年。
被告共涉及2个案件,首个案件是涉及破门偷窃,原告于今年2月13日约上午7时30分,在柏巴迪路的住家内,发现她的鞋子被偷,同时住家也被破门,在检查下,发现2双鞋、1瓶洗发水、衣物及一盒洗衣粉被盗。
诗巫警方于今年2月16日约下午2时50分将被告逮捕归案,并也找到闭路电视内的小偷所穿的鞋及有白翼贴纸的黑色头盔,因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57条文下被控,于今被法庭宣判监禁3年。
第二个案件则是涉及偷窃电单车,原告于本月4日约下午4时45分,将一辆电单车停泊在Morshidi Sidek路的电单车位,于晚上11时许发现电单车失踪。
当时原告就与2位友人一同在附近寻找电单车,有人通知她们在建筑后面有一位可疑男子与一辆电单车,因此原告与友人便前往建筑的后巷,发现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在使用原告的电单车。
原告的2位友人成功抓住该男子,并立即联系警方,警方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前往现场逮捕该男子。
故此,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于今在法庭上被判监禁1年,由于2个案件的刑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需要服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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