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拿督陈超耀律师。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拿督陈超耀律师。

砂人联挺入禀 捍卫建国契约

Published at Feb 24, 2026 05:02 pm
(美里24日讯)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拿督陈超耀律师发表文告,表明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全力、明确及坚定支持砂拉越政党联盟(GPS)政府入禀联邦法院,以确定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1966年大陆架法令和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在影响砂拉越的范围时,是否具有宪法有效性及持续适用。

他强调,此举并非政治策略,而是对宪法原则的维护。马来西亚于1963年是在既定宪法条件下成立,砂拉越并非以附属地位加入一个既存国家,而是与沙巴、新加坡及马来亚,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政府间委员会报告及联邦宪法,共同组成马来西亚。

他指出,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并非历史注脚,而是联邦体制的根本基础。马来西亚成立所确立的保障、立法权及领土边界,是经过正式协商并受宪法保障的安排,有关保障应持续有效,不能因后续联邦立法而被削弱或改变原有宪法平衡。

他说,砂拉越境内石油资源的主权权利属于砂拉越。联邦宪法第九附表所列立法权限,必须与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及建国时所确立的宪制结构相互协调理解。任何试图永久集中或凌驾相关权利的联邦法律,皆应接受严格的宪法审视。

陈超耀表示,部分联邦法令在1969年紧急状态期间被延伸适用于砂拉越,而该紧急状态已于2011年废除,这引发重大宪法课题。紧急权力原本属暂时性安排,不应成为永久改变1963年所达致联邦平衡的依据。

“根据联邦宪法第4条及第128条向联邦法院寻求裁定,并非对抗行为,而是维护宪法秩序。联邦法院作为宪法守护者,应就存在疑义的宪法问题作出司法厘清。”

陈超耀强调,维护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并非反国家立场,坚持宪法原则亦非分裂举措。保障砂拉越权利有助巩固马来西亚的联邦体制。

他说,真正的联邦制度必须忠于建国时的契约精神。建立在宪法保障之上的团结,方能长久。

他指出,砂拉越政府一向与联邦政府保持建设性对话,但当涉及根本性宪法权利时,必须由最高法院作出明确裁定,以恢复宪法确定性,并重申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作为国家基础的地位。

“此次入禀法院旨在确保砂拉越的司法权限、资源管理及地位,依照马来西亚成立时所确立的条件治理。”

砂人联党对砂总理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及砂政府采取相关行动表示肯定,认为在维护宪法权利方面展现应有担当。砂拉越在宪法信念下坚定立场,强调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的地位不可协商,宪法必须获得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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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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