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重申,倒退性的公民权修宪建议,应该马上停止。
“低效、复杂和歧视性的官僚做法,以及缺乏透明度的国民登记局,才是导致无国籍者的权益受到侵蚀,而非现有《联邦宪法》的条文。”
她周三发文告指政府反而应聚集其资源,培训其国民登记局官员,有效处理公民权申请,删掉那些莫名的官僚歧视,避免拖延相关申请程序。
她指显然,政府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让国家登记局在公民权审批方面,拥有更多酌情权。
“律师公会欲提醒,过多的裁量权可能会导致贪腐及滥权。”
除了支持大马女公民海外产子不能自动成为我国公民的修正之外,她指律师公会对其他修正建议,都是倒退性质的。
其中,她说,包括寻求修订《第二附表》的第三部分第19(b)节,涉及授予被遗弃儿童国籍,剥夺弃婴自动获得公民权的权益。
“建议的修正案,将弃婴置于内政部长的酌情权之下,不公平地将证明身份的责任,强加予婴儿方。”
她指还有《第二附表》的第二部分第1(a)节,删掉永久居民的字眼,这将会导致永久居民所生孩子成为无国籍者。
包括目前的无国籍社区,如“童年无国籍”类别和原住民等,也可能因此陷入代代的无国籍循环的危险。
还有《联邦宪法》第26(2)条文的修正,更改婚姻与公民权获得的日期,将导致两年内失婚的外籍妻子失去公民权,这会连带影响他们的孩子;以及《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将年龄限制从21岁改为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