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误导公司职员支付11万供应设备 前首席执行员认罪

Published at Dec 01, 2023 10:24 am

一名前首席执行员因7年前被指涉嫌误导公司职员支付11万5000令吉,作为供应设备和服务的用途,对3项诈骗的控状认罪,被北海法庭宣判罚款3万令吉及监禁一天。

42岁的被告阿兹迪被反贪会控上庭,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3月30日,在槟岛一间公司涉及欺骗一名45岁的女职员,指有为槟岛一座组屋供应闭路电视设备,误导对方相信支付另一家公司的5万令吉付款凭证是真实的,然而确实的情况是虚构的。

次控状是指被告于2016年10月28日,在相同的地点欺骗同一人,指为槟岛一个组屋区装置对讲机设备,误导对方相信支付另一家公司的2万5000令吉付款凭证是真的。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2016年10月11日,在上述地点欺骗同一人,指有提供防病毒软件许可证更新咨询服务,误导对方相信支付另一家公司的4万令吉发票是真的。

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17(诈骗)条文。

法官祖哈兹米在被告认罪后,首控状宣判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和监禁1天,如果无法缴付罚款,以5个月监禁取代;次控状宣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付还罚款,监禁2个月以及第三项控状宣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来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及阿菲卡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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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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