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洲2邦發展金份額不公平 劉會耀:制定國家預算須改
Published at Dec 24, 2021 05:12 pm
(本报诗巫24日讯)国会上议员刘会耀指出,昨日提呈予上议院的联邦宪法修正案,纠正了1976年对砂拉越和沙巴造成的错误,并确认马来西亚于1963年筹组成立为一个新的国家,由3部分组成,后来随着新加坡于1965年退出,2个部分成立。
他指出,该修正案是人们期待已久的。
他称,马来西亚成立后的整个时期,直至2008年国阵在下议院失去三份之二多数议席,联邦宪法被修改了50多次,而其中一些修正案明显改变了马来西亚的性质,并使砂拉越和沙巴的权利萎缩。
他说,其中一项权利,是将砂拉越和沙巴从平等伙伴,减降为1976年修正案中马来亚联邦的州属之一。
“对于第1(2)条款的拟议修正案,将砂拉越和沙巴这2个婆罗洲恢复为马来亚联邦的平等伙伴,而不是马来亚联邦的州之一。我这么说,联邦宪法将“联邦”定义为1957年马来亚联邦协议。第1(2)条款和第160条中“联邦”的定义是相互关连的。这就是为什么本法案将改2者。”
刘会耀指出,这与希盟政府早些时候提出的,仅修改第1(2)条款的提案,形成鲜明对比。
他续称,希盟政府于2019年提出的修正案未能得到砂政盟的支持,因为它未能解决核心问题,即“联邦”的定义。
“我必须祝贺首相署国会与法律事务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博士提出这项全面法案。”
他也指出,就目前而言,“联邦”是指“根据1957年马来亚联邦协定成立的联邦”。“新成立的马来西亚,于1963年将名称从马来亚更改为马来西亚提交给联合国。这是以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拿督翁毓麟,致联合国秘书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出的。”
“这封信没有明确提到增加了3个新领土,即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因为马来西亚的概念遭到菲律宾和印尼的反对。”
他说,马来西亚的成立是根据一项国际协议,即1963年的马来西亚协议,但奇怪的是,这个1963年的协议却于7年后的1970年9月21日才在联合国注册,注册号为10760,在注册中说明主题词是“地名”。
他强调,此次对“联邦”定义的修正案确认了一个观点,即成立了一个由2个平等部分组成的新联邦,即马来亚联邦和婆罗洲联邦。
“1957年8月31日,英国通过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决议授予马来亚联邦独立。此后,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独立,即第1541号决议,该决议规定通过与另一个独立国家合并来实现独立。”
“1541号决议要求整合的州实现高度自治,人民通过知情和民主的程序、公正地进行和基于成人普选权的方式表达意见。这2个条件在1963年由新加坡满足,但砂拉越和沙巴并没有。”
“这引起了要求在婆罗洲2个邦进行公投的呼吁。联邦政府会否同意这样的呼吁,以完成马来西亚联邦的组建过程?”
刘会耀表示,然而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的是,马来西亚的权力和财政资源必须反映2个平等的伙伴关系。
“可悲的是,这2个婆罗洲的邦在发展基金方面,仍然没有得到公平的份额。相反,他们是国库的主要贡献者。”
他也强调,这一直是砂拉越和沙巴人民不满的主要原因。
对此,刘会耀促请每年制定国家预算的方式必须改变,向这2个婆罗洲的邦分配更多的资金。
“自1968年以来,联邦政府一直未能执行第112C条和第112D条规定的对砂拉越和沙巴的特别拨款。”
刘会耀建议每个部门都必须为砂拉越和沙巴单独制定50%的发展预算。
“这将由负责沙巴和砂拉越事务的部门管理,除非2个婆罗洲的邦与联邦政府根据第112C和11D条达成共同协议。”
他指出,最近结束的砂拉越州选举,是清楚地反映了砂拉越人民的不满情绪,这表现在拒绝联邦或全国性政党。
“人民反而压倒性地支持以砂拉越为主的新政党,例如砂政盟以“砂拉越优先”(Utamakan Sarawak)为口号赢得了82个立法议席中的76个。”
“除了这2条之外,第161A(6)和(7)条对砂拉越土著的定义进行了修订,赋予砂拉越立法机构决定和解释的权力。这确实是正确的一步,因为只有砂拉越人才关心的问题应该由砂拉越人来决定。”
“我完全支持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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