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0日讯)拟议的《2023年砂拉越监察员法案》将允许公众向监察员报告砂拉越公共服务机构的不当管理行为,而监察员将被赋予广泛的调查权力,包括迫使证人提供信息、出示文件、逮捕以及进行搜查和扣押。
砂拉越副总理拿督阿玛阿旺登雅今天在议会提交该法案时表示,制定砂拉越自己的监察员法案将为州公共服务机构的表现提供独立监督,其中包括州公务员、地方当局、法定机构和政府相关公司。
“砂拉越监察员将确保其服务提供的公平性、透明度和问责制,这对于砂拉越在2030年成为发达州属至关重要。”
阿旺登雅指出,砂拉越监察员机构将由一名首席监察专员和一名副首席监察专员领导,以及其他3至5名拥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的监察员,以确保其有效性。
“砂拉越元首将任命这些监察员,他们将宣誓就职,任期最长为3年,并有可能连任。这明确体现了我们致力于保持诚信并确保州公共服务机构为人民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承诺。”
此外,他表示砂拉越监察员办公室将由首席行政长官管理,首席行政长官是部长从州公共服务部门成员中任命的,他将得到一定数量的官员的协助,且监察员和代表他们行事的其他人在履行公务时不受民事和刑事诉讼。
阿旺登加阐述,这项法案的目的是赋予监察员解决投诉的权力,包括驳回任何毫无根据和无聊的投诉、建议州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监督监察员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准备和发布有关州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失当的报告。
此外,监察员还有权指导制作或检查能够协助监察员进行调查、做出事实调查结果的材料。
根据调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进入和检查与投诉有关的场所,并办理与行使本法案规定的权力有关的事项和事情。
阿旺登雅续称,该法案建议将以下行为定为犯罪,其中包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收到通知后未到场、施加不当影响、故意阻碍或抵制监察员或任何其他人行使其权力,蔑视监察员并作出虚假陈述。
对于定罪后可判处的刑罚,该法案建议分别处以1万至5万令吉的罚款和六个月至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该法案要求监察员通过部长向砂拉越立法议会提交有关其活动和事务的报告,包括任何调查结果、建议和意见,以及监察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
“这确保了监察员的调查结果是透明的并可供公众查阅,州议会对监察员的表现以及他根据新法律的规定所采取的行动或活动进行监督。它描绘了监察员机构的独立性,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干涉。”
此外,砂拉越内阁可以制定执行本法案规定的有力或必要的规则,包括规定犯罪行为以及对任何违反该法案规定的行为惩罚、调查程序、监察员行为守则,以及监察员根据该法案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能可能被认为必要的其他目的。
阿旺登雅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列表二(州列表)第7项,砂拉越有权就与州政府机制有关的事宜立法,该机制专门负责州服务。
“因此,我们现在正在行使宪法权力,设立砂拉越监察员,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公共行政的问责标准,并提供针对州公共服务部门行政不当的措施。”
同时,他强调监察员将确保制衡要素到位,并使政府能够改进其公共服务系统和程序,此举将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