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罰款1千

Published at Nov 24, 2024 01:59 pm
(本报斯市24日讯)一名人士因个人在瓜拉巴来村河畔丢弃用过的塑料容器和防水布而被环境、公园和休闲局罚款汶币1千元。

这名人士根据《2021年杂项罪行法(修正案)》第12(1)章被处以罚款,并被责令七天内缴纳罚款,否则将面临法庭诉讼。

如果被法庭判定有罪,首次罚款为汶币1千元至汶币3千元,重犯将被处以最高汶币9千元或六个月监禁。

当局提醒市民有责任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Author

Thiann Kok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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