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前主席與財務 被控挪用1.3萬令吉公款

Published at Oct 07, 2025 10:38 am
(古晋7日讯)浮刹(Pusa)一所清真寺委员会的前主席与财务,今日被控在五年前挪用清真寺公款共1万3千令吉,两人皆在古晋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52岁与57岁,面对5项控状,由法官诺哈菲莎莫哈末沙林(Noor Hafizah Mohd Salim)宣读。
根据控状,两人涉嫌于2020年6月至9月期间,在木中(Betong)一间银行自助提款机共同提取属于清真寺委员会的1万3千令吉,而此举未经其他委员会成员知情或授权。
两人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刑事失信罪),并与同法第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并可鞭笞及罚款。
法庭批准每名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定于2025年11月24日过堂。
副检察司Yong Ann Nee代表检方出庭,两名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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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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