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環境事務受兩立法管轄  登雅:新法案將添砂權力

Published at Nov 12, 2024 03:17 pm

(本报古晋12日讯)砂副总理拿督阿玛阿旺登雅表示,拟议的《2024年自然资源与环境法案》通过后,砂拉越将能够在资源保护、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等关键领域行使全面权力。

他表示,目前,砂拉越的环境事务受两项主要立法管辖,即联邦法律《1974 年环境质量法》(第 127 号法案)和州法律《自然资源与环境条例》[第 84 章](1958 年版)。

“由于环境问题未列入联邦宪法第九附表,因此被视为剩余事项。”

也是砂第二自然资源与城市发展部长的阿旺登雅今日在砂议会提呈有关法案时指出,这一分类允许砂拉越根据联邦宪法第77条就环境问题立法。

他表示,联邦政府和砂拉越政府已达成协议,将分阶段将环境事务的监管权移交给砂拉越。

他说,最新进展是在今年5月28日召开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实施行动委员会 (MTPMA63) 下举行的第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其中包括将有关环境事务的权力下放,特别是“预定废物处置”,交给砂拉越和沙巴州政府,预计将分别于2025年1月1日和 2026年1月1日完成。

“作为实施第一阶段的一部分,马来西亚环境部将在2025年之前将“预定废物”的监管权力移交给自然资源和环境委员会 (NREB),并将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 I 清单第 8(l) 项第95C条颁布一项命令,以促进这一过渡,该命令涉及危险和易燃物质。”

他说,拥有对自然资源、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全面权力后,砂拉越将能够制定自己的环境质量目标,以保护动植物和人类健康,并用于有益用途。

“砂拉越将有权采取措施实现这些目标,对包括土地、水和空气在内的环境要素的全面权力将使砂拉越能够管理和保护其自然资源和环境,从而确保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的环境。”

阿旺登雅表示,根据该法案,国家资源环境委员会将成立为法人机构,其权力是确定在不破坏、污染或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开发或使用自然资源的方式和方法;控制、制止或禁止破坏植被,以防止侵蚀、破坏或伤害自然资源、河流和景观或保护砂拉越的要素;发布与各个领域的环境管理实践有关的指示或指令,包括土地使用、水源保护、林业、农业、采矿、碳捕获和海洋资源开发;并指示任何人或个人对他开展的任何规定活动进行环境审计,并向委员会提交报告。

“就其职能而言,委员会除其他外,还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目标,同时促进污染控制和可持续资源利用;与联邦环境当局联络,确定标准,执行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政策,并为保护区和特定区域制定环境管理系统;根据《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条例》(2023 年)(第 85 章)和其他成文法赋予的权力和权限采取措施和活动减少碳排放;开展公众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环境质量。”

他说,该法案的其他显著特点包括管理预定废物;环境影响评估 (EIA) 和规定活动的许可;规定运输的许可;设立环境基金;加强执法权力;新的罪行和处罚;以及经济处罚等。

有关法案将根据法案第 1(2) 条的规定,于部长确定的日期生效。

“关于预定废物的监管,一旦根据《联邦宪法》第 95C 条颁布命令,与预定废物相关的规定将在本州议会通过后,该法案将会在砂拉越实施。”

目前,与限制和禁止活动、规定运输工具、规定场所和类似事项的许可相关的其他规定均受 1974 年环境质量法的管辖。

“该法案通过后,砂拉越将拥有自己的立法,这些事项将根据该法律分阶段进行管理。最终,1974 年环境质量法将不再适用于砂拉越。”

Author

Tan Chok B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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