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21日讯)都东县执法单位日前向一家承包公司开出1000汶元复合罚款,因该公司在都东县Telisai市场摊位范围留下垃圾,违反《杂项罪行法令》第30章第12(1)(a)条文。
有关公司获给予7天期限缴清罚款,若逾期未缴,当局可将案件提控上庭。
当局指出,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不少于2000汶元及不超过1万汶元;若属第二次或随后再犯,罚款可提高至不少于1万汶元及不超过3万汶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当局指出,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不少于2000汶元及不超过1万汶元;若属第二次或随后再犯,罚款可提高至不少于1万汶元及不超过3万汶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