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所得稅申報表 17公司被罰款

Published at Aug 02, 2024 01:21 pm


(本报斯市2日讯)今年4月至6月期间,17家本地公司因未遵守《所得税法》(第35章)第52(1)条规定,未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被命令在法庭缴纳罚款。

财政与经济部税务局表示,多数公司在多个财政年度未能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该局在一份声明中提醒企业在每个评估年度的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补充说,因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罚款的公司仍需提交未缴所得税申报并缴纳未缴税款额。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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