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召车司机因在社交媒体上载足以引起公众恐慌的视频,周二面控时俯首认罪,判罚4000令吉。
现年53岁的马亨德拉布帕迪在推事努鲁莎琪娜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并向所有穆斯林道歉。
努鲁莎琪娜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坐牢7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该名男子在l书上载视频,发表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言论,以促使其他人做出破坏公共安宁行为。
他在视频中说:“若在桥下的兴都庙属非法,那么这在高架桥下的清真寺又如何呢?是非法或合法?解释一下。”
控状指出,该名男子于2月27日约中午12时30分,在甘榜拿督曼梳的市长哈芝阿末亚沙占美清真寺作出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发布破坏公众安宁的言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森州检控主任古哈雅蒂要求法庭考量公众利益,对被告判处相称的刑法。
她指出,被告的行为足以威胁国家和谐,希望所判处的刑罚能告诫各方人士,勿触及国内的宗教和膜拜场所敏感课题。
没委任代表律师的马亨德拉布帕迪要求法庭施予最低罚款,因为他面对收入问题,其轿车已损坏无法驾驶电召车,以及必须养一名孩子及年迈的父亲,推事随即宣布裁决,判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