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绍莉在警方押送下离开法庭。
阮氏绍莉在警方押送下离开法庭。

越南女子涉賣淫與逾期逗留 被判罰款1.3萬或監7個月

Published at Apr 13, 2026 04:02 pm
(古晋13日讯)一名31岁的越南女子因涉及卖淫及逾期逗留罪名,被推事庭及地庭判处罚款共1万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入狱7个月。
被告阮氏绍莉(Nguyen Thi Sao Ly)在古晋推事庭及古晋地庭,分别在法官诺希山莫哈末贾法尔及推事林慧泉面前认罪。
首项控状,她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监禁3个月;第二项控状则被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监禁4个月。
首项罪名援引《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即招揽卖淫,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2001年修正)第15(1)(c)条文,并在第15(4)条文下受罚,可被判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庭也谕令归还其护照,并在服刑完毕后交由移民局处理。
案情指出,被告于2月2日在机场路一带附近一间美容中心被发现从事卖淫活动,同时其社交访问准证已逾期。
砂拉越警方刑事调查组在展开卧底情报行动后,对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并将其逮捕,同时起获手机、安全套、湿纸巾、干纸巾、毛巾及280令吉现金。
调查显示,她在马来西亚逾期逗留超过30天,并在期间从事卖淫活动。
此案由检控官Adriana Maisarah Mohd Farid及Ahmad Fauzulutfi Suriani负责,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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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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