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JPN)需要耗时超过10年时间,来处理大马卡的违规调查!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今日发文告指出,他们接到JPN汇报要用超过10年的时间,来调查违规大马卡(身份证)申请的要求,因此,他们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第700号法令)第27(4)条文展开调查。
该委员会表示,他们除了发现国民登记局出现拖延和违规问题,导致调查行动出现延误,也在遗失报生纸的调查工作上处理不当,影响工作的完成时间。
不但如此,针对无法调查的案件,他们认为需要改善标准操作程序,制定合理的期限来采取行动。
至于相关人士在调查期间无法出席供证的问题,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建议详细研究《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2007年修订)第25条文的落实。
对于上述的问题,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在4月8日召开的会议议决,把上述的调查结果提呈予国民登记局总监峇鲁希⼭,并向涉事的官员提出改进的建议。
当中,他们也提议改善标准操作程序,以及实施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2007年修订)第25条文,确保该局可以更加积极有效地展开调查。
同时,他们也会向负责纪律处分的部门,建议根据《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第38条文,惩处违规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