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警员带领下离开地庭。
被告在警员带领下离开地庭。

電召車司機羞辱少女 判坐牢一天罰5千令吉

Published at Aug 06, 2025 03:19 pm
(古晋6日讯)一名电召车司机因在送一名少女回家途中要求对方脱下头巾,被控羞辱对方的尊严,今日在古晋地庭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5000令吉。
现年62岁的旺阿拉姆哈林沙是一名退休制服单位人员,他在地庭推事Ling Hui Chuan面前承认控状。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4月26日晚上11时左右,在加马路(Jalan Camar)一带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羞辱一名16岁穆斯林少女的尊严。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Ling Hui Chuan也裁定,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需监禁3周。消息指出,被告已在法庭柜台缴清罚款。
案情显示,案发当天,被告作为电召车Grab司机,驾驶宝腾Alza接载事主回家。在途中,他多次要求少女脱下头巾,理由是想看清她的样貌,并表示不相信她只有16岁。
少女拒绝,并感到自己的尊严作为一名穆斯林女性受到侮辱。
她也在车内偷偷录下视频。回到家后,少女立刻将视频和经过告诉父母。
少女家人对此十分不满,于是亲自前往一处住宅区找被告,双方发生口角。这场争执被民众拍下并上传社交媒体,引发广泛关注。
警方调查显示,事件中并无暴力行为,但被告的言行已构成羞辱这名仍在学院就读的少女。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德里安娜迈莎拉负责主控,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