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Kenny Jong Kueh Sik(右)在警方押送下离开法庭。
被告Kenny Jong Kueh Sik(右)在警方押送下离开法庭。

雜工破門行竊  認罪判監一年

Published at Jul 16, 2026 03:29 pm
(古晋16日讯)一名47岁杂工因破门潜入民宅偷窃住户财物,今日在古晋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2个月。

推事莉奥娜·多米尼克·莫吉柳(Leona Dominic Mojiliu)在被告Kenny Jong Kueh Sik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入屋犯罪者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若意图犯下的罪行为偷窃,则最高刑期可延长至14年。

被告刑期从今日(7月16日)定罪日起计算。

案情显示,被告于7月9日早上约7时,潜入位于古晋福州路二巷(Jalan Foochow No. 2)第77号、地段编号9419的一间住宅行窃,该住屋属于Tay Tze Kuoh。

受害人于当天上午10时03分发现装有重要证件的钱包失窃。

查看住家闭路电视录像后,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抬起大门后进入住宅范围,并在屋内外四处搜寻。

失窃物品包括受害人的大马卡、Public Bank扣账卡、汇丰银行及联昌银行信用卡、名片,以及受害人的1000令吉现金和其父亲的3800令吉现金。

警方根据情报,于7月11日上午约9时12分,在浮罗岸路(Jalan Pending)附近一间鸡饭店内将被告逮捕。

警方在被告随身携带的一个红色Supreme背包内,起获受害人的大马卡及驾驶执照,同时搜出凿子、一字螺丝起子、冰锥、口罩及布手套等工具。

受害人随后确认,大马卡及驾驶执照均属于她本人。

警方调查后证实,被告潜入住家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窃,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条文提控。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迪苏里亚尼(Ahmad Fauzulutfi Suriani)主控,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