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沙里欣在警员押送下步出法庭。
莫哈末沙里欣在警员押送下步出法庭。

三度吸毒再犯 勞工判監5年鞭2下

Published at Feb 26, 2026 11:12 am
(古晋26日讯)一名37岁劳工因第三次自行吸食危险毒品,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2下。
被告莫哈末沙里欣莫哈末淡林在法官Musli Ab Hamid面前俯首认罪。
他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因属累犯,援引同一法令第39C(1)(b)条文判刑。
法庭也依据该法令第38B条文,谕令被告在完成刑期后,须在古晋国家反毒机构(AADK)接受为期两年的警方监督。
案情指出,被告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约11时50分,在古晋警区肃毒罪案调查组办公室干案。
法庭获悉,警方将莫哈末沙里欣逮捕后进行尿检,初步筛查结果显示对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
随后,砂拉越中央医院病理部毒品研究实验室的分析报告证实,其尿液样本含有上述两种物质,而该两种毒品均列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附表一。
调查也揭露,被告曾于2020年7月1日及2021年11月30日,两度因触犯相同条文被定罪。
鉴于其前科纪录,控方因此援引第39C(1)(b)条文提控,该条文规定最高可判监禁7年及鞭笞不超过3下。
此案由副检察司鲁维纳西尼潘迪安主控,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