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5日讯)一名32岁教师今日在古晋地庭面对两项涉及13岁男学生的性犯罪指控时否认有罪,并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被告对根据《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条文同读所提出的控状表示不认罪。
一旦罪名成立,相关罪行最高可判监禁20年及鞭刑,而第16条文另规定可加判最高5年监禁及2下鞭刑。
根据控状,相关事件于2026年4月25日下午约3时,在市区一间公寓单位内发生。
被告被指触摸受害者私处,并出于性目的拥抱两名受害者。
地庭法官艾丽丝阿文琼将案件定于6月18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并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庭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并在案件审结前,每月首个工作日须向警方报到。
据了解,该教师已被暂停职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本案由副检察司马文卡利亚尼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林律师代表。
被告对根据《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条文同读所提出的控状表示不认罪。
一旦罪名成立,相关罪行最高可判监禁20年及鞭刑,而第16条文另规定可加判最高5年监禁及2下鞭刑。
根据控状,相关事件于2026年4月25日下午约3时,在市区一间公寓单位内发生。
被告被指触摸受害者私处,并出于性目的拥抱两名受害者。
地庭法官艾丽丝阿文琼将案件定于6月18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并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庭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并在案件审结前,每月首个工作日须向警方报到。
据了解,该教师已被暂停职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本案由副检察司马文卡利亚尼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林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