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改判医生无疏忽 女患者获赔110万判决被推翻

Published at Apr 17, 2026 02:49 pm
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推翻高庭早前宣判一名女子在医疗诉讼案中获一家私人医院赔偿110万令吉的裁决,并宣判此案医生不存在医疗疏忽。

承审的三名上诉庭法官为拿督苏邦利安、拿督朱家兴及艾威阿都瓦合。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该名女子曾于8年前一宗手腕管综合症手术起诉一家私人医院及骨科医生。

上诉庭法官拿督朱家兴(译音)指出,承审的高庭法官没有正确评估案件事实及专家证词,法官理应得出该名外科医生在当时情况下并无疏忽的结论。

他说:“既然我们认定该名医生不存在疏忽行为,我们也撤销对吉隆坡鹰阁医院的判决。”

此外,上诉庭谕令原告努鲁依曼分别向医生支付10万令吉及医院支付5万令吉的费用。

努鲁依曼代表律师为曼莫汉星、文迪斯蒙及李欣余(人名皆译音);鹰阁医院代表律师为法兹丽娜;拉惹艾琳、沙蒂丝、仄温拉兹及阿曼达瑟娜则代表医生。

另一方面,该医院针对高庭驳回其向医生提出赔偿(indemnity)索偿的上诉也被上诉庭驳回,同时判给医生3万令吉堂费。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高庭在处理证据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裁决出现错误。

两年前,高庭裁决,在手术期间的17岁的努鲁依曼已在“优势证据”(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标准下,证明该名医生在2018年的手术中存在疏忽。

高庭也认定,手术后她在使用右手及进行双手协调活动方面出现困难,需要他人协助日常生活。

此外,高庭当时也裁定,基于她是住院病人,医院对她负有不可推卸的照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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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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