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改革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若要增加国会议席,则必须经过修宪才能落实。
她是昨日在国会下议院,透过书面答复如楼国会议员拿督孙伟瑄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孙玮瑄询问政府,实现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内阁特别委员会(MKMA63)计划将沙巴和砂拉越的国会议席配额增加至35%一事的进展如何。
对此,阿莎丽娜表示,选举委员会将根据《联邦宪法》第113(2)条文的规定,及联邦宪法第13附表第一及第二部分所规定的选区原则及程序,检讨选区划分事宜。
她补充,至于增加国会下议院议员人数,则必须先修改联邦宪法第46条文下,有关下议院议员组成相关事宜,并获得下议院三分之二议员的通过,才能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