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危及兒童安全 女子被判入獄18年

Published at Nov 14, 2025 04:20 pm
(泗里街14日讯)一名21岁女子因危及儿童安全被判入狱18年。
来自加帛的(Angel Yang Pei Yun)触犯《2001年儿童法》第31(1)(a)条文,被泗里街地方法院法官Stella Augustine Druce判处18年有期徒刑,刑期自她于10月31日首次被羁押之日起生效。
除刑期外,法院还判处她履行为期两年的5万令吉良好行为保证书(无需押金),由两名本地担保人担保,并须完成240小时社区服务。

她现已被送往诗巫监狱服刑。
控方由副公共检察官艾曼·扎里斯(Aiman Zarith)及检控官警督赫里·阿尔班·阿里(Insp. Herry Alban Ali)负责。
如楼警区警长阿里夫·海克(DSP Alif Haiqal Ramesh Abdullah)在声明中提醒,家长及监护人应时刻保持警惕,保障所看护儿童的安全与福利。
“父母或照顾者必须始终将儿童的安全和福祉放在首位。保护儿童至关重要,尤其要防止任何可能威胁其生命的情况发生。”他指出。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