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5日讯)基于砂石油公司未能提出有力的证明,因此古晋高庭今日裁决国油公司向砂石油公司索取795万令吉的银行担保金行为属合法。
案件法官拿督法里兹今日在判词中指出,砂石油公司未能在法律层面证明国油公司提出兑现银行担保的行为存在不公平或违法,因此驳回了相关挑战。
另外,法里兹也就案件中提出的宪法争议作出说明时称,有关问题并不属于砂石油公司此次原诉传票所涵盖的审理范围,因此不在此次的案件裁决之列。
他强调,涉及两项法律——《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联邦法律)及《2016年天然气分销条例》(砂拉越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争议,应依程序提交联邦法院裁定,而非在本案中处理。
在随后的采访中,砂石油公司主辩律师丹斯里西西尔表示会仔细研究判决理由后,再作下一步决定。
在随后的采访中,砂石油公司主辩律师丹斯里西西尔表示会仔细研究判决理由后,再作下一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