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电召车乘客早前发表侮辱伊斯兰教言论的案件而被扣留,警方调查后从伤害宗教情感角度,提控前者。
根据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周二(18日)下午4时15分,警方在新加坡警察的协助下,扣留一名56岁外籍男子,助查此案。
他发表文告,警方在行动中,也扣查疑犯的一部手机。
“疑犯没有犯罪前科,尿液筛检证实他没有吸毒,他被警方被延长扣留到周六(22日)。”
拉哈曼透露,警方早前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作出、发表或复制具煽动性的言论、出版物或行为)、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与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查案。
他指出,警方于周四(20日)将调查报告提交柔佛州检察司署后,获得进一步指示,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条文,采取提控行动。
“疑犯周五在新山推事庭被控。”
民众受促切勿发表或散播任何触及宗教敏感课题的言论或评论,因为有关行为可能引发社会紧张局势,并影响公共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