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設砂主權財富基金 施志豪建議動議辯論
Published at Nov 25, 2021 05:24 pm
(古晋25日讯)砂团党最高理事施志豪表示﹐对于砂首长透露﹐砂政府有意效仿挪威﹐以考虑成立一个主权财富基金的消息﹐他为之感到高兴。
他提醒砂政府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努力﹐必需一开始就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挪威政府全球养老基金﹐是一个将挪威石油收入产生的剩余财富存入其中的主权财富基金。有关的剩余财富是源自于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及生产税收及执照费﹐特别是国家直接财务利益﹐以及来自国有能源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Equinor)的股息 。”
他披露,挪威国家石油公司掌控﹑管理及占有挪威大陆架的60%油气总产量。在2018 年﹐挪威国油在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方面的收入为 225 亿美元﹐即约相等于 947亿5000万令吉。
“因此﹐挪威人透过其主权财富基金持有着国家的财富﹐而该从石油收入中取得的巨额剩余财富就被称为“石油基金”﹐并被用以投资挪威及挪威人口的未来。”
他认为﹐砂拉越不能声称拥有砂拉越的石油财富﹐因为在2018年﹐源自于砂拉越境内的油气生产收入为620亿令吉﹐但砂拉越所获得的油气收入﹐却少于50亿令吉。
施志豪指出,基于砂拉越﹐特别是乡区还有许多有待发展的地区﹐以及许多急需建设的基本设施﹐所以有关的油气收入就显得杯水车薪﹐称不上是“剩余财富。
针对砂首长指称砂主权财富基金的“专家研究”将在未来5年内完成﹐并带入砂立法议会中寻求批准的说法﹐他建议下届执政政府在新届立法议会会议中提呈一项动议﹐以针对设立砂主权财富基金一事进行审议及辩论﹐并让有关基金得以公开及透明化。
“要参照挪威政府全球养老基金设立砂主权财富基金的话﹐那是谨慎的做法。实际上﹐那也是唯一让我们能够以符合宪法和法律方式进行的途径。 ”
他表示﹐在设立主权财富基金方面﹐当局交由专家团队进行研究的职权范围应该与挪威相同﹐即与拥有权﹑管理及生产砂拉越的天然资源﹐包括石油及天然气有关﹐而不应该只限定于管理该些已经或即将透过马来西亚国油公司开采砂拉越油气资源之途径所获得的收入。
另一方面﹐他说明﹐砂立法议会也需要采取必要的行动﹐以重新审视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条款的合宪性及合法性﹐并让剥夺了境内石油和天然气所有权的执行与管理安排及协议变成无效。
“砂拉越政府早在去年12月份与国油公司签署的商业和解协议﹐而前国油公司主席丹斯里阿末尼占曾在8月7日于诗巫高庭指出﹐在进行协商时﹐砂拉越政府同意并承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规定与条款﹐以及先前安排及协议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所以砂立法议会可透过必要行动﹐协助砂拉越政府避开当中严重不公平的条款。 ”
他相信﹐所有在新届砂拉越选举中胜出的人民代议士﹐将不计政治分歧﹐尽力为砂拉越的最大利益做出最好的服务﹐以恢复砂拉越在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下享有的自主权及特权﹐并维护砂拉越所有的领土主权和天然资源。
他也乐意看见砂政党联盟领导层认同并采纳设立砂主权财富基金的建议﹐以确保所有砂拉越人及下一代得以共享砂拉越所拥有的财富。
Author
Koh Jia 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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