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周三裁决,浮罗交怡市议会必须为2019年在真浪海滩椰树倒下击中,导致一名男子下半身瘫痪的事故负责及赔偿。
6年前,浮罗交怡真浪海滩发生椰树倒下事故,酿成1死2伤悲剧。其中一名伤者于事发翌年入禀高庭起诉浮罗交怡市议会。案件虽一度在高庭败诉,但在上诉获得上诉庭推翻原判,裁定上诉人胜诉。
原告杨瑞添于2019年1月9日与家人到珍南海滩旅游期间,突遭倒塌椰树击中,导致脊椎重创,自腰部以下瘫痪,当时另有两人一同遭殃,其中一人最终伤重不治。
他于2020年入禀法庭起诉浮罗交怡市议会疏忽维护辖区内椰树,惟2023年遭高庭驳回,杨氏不服原判,提起上诉。
由马来亚大法官拿督哈欣韩沙、法官法依莎与米奥哈希米推翻高庭裁决,认定市议会确实未尽职责。
法依莎宣读判词时指无法接受“强风导致椰树倒下”的说法,因为气象局记录显示案发当晚天气稳定,无降雨或强风。
她说,市议会的两名证人承认他们并未维护珍南海滩范围内的椰树,而该区域属于市议会的管辖范围。
法依莎强调,《地方政府法令》强调地方议会有义务与权力管理辖区内树木,包括修剪、砍伐及移除倒塌树木,有责任保障公众安全。
此外,上诉庭也指示高庭重审此案,以评估原告可获赔偿金额,并下令市议会支付3万令吉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