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塑膠瓶罰100元

Published at Sep 19, 2024 01:05 pm


(本报斯市19日讯)一名男子在金禧公园丢弃塑胶瓶而被环境、公园和休闲局 (JASTRe) 处以 100 元的罚款。
该局根据 2021 年《杂项犯罪法》(修正案)第 12(1) 章处以罚款,并要求违规者在 7 天的时间来缴纳罚款。
如果没有缴交罚款将提控上法庭。
在罪名成立下,初犯将处以 1000元至 3000 元的罚款。后续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 3000元 至 9000元的罚款、最多 6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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