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马申请司法检讨 挑战总检长提控决定

Published at Jun 12, 2026 11:04 am
巫青团团长兼马六甲州万里茂州议员莫哈末阿克马沙烈,已向槟城高庭申请司法检讨,挑战总检察长针对其去年一则脸书帖文而提出刑事检控的决定。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代表阿克马的律师楼表示,该申请已向槟城高庭提出,旨在挑战总检察长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在大山脚推事庭对阿克马提出控罪的决定。

律师楼在文告中指出,有关司法检讨申请是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53令提出,核心争议包括选择性检控、类似案件处理标准不一致,以及相关检控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8条所保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文告指出,这项申请不应被视为仅是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而是涉及我国刑事检控制度更深层次的问题,即检控权力是否获得公平、一致及不受任何歧视或政治影响地行使。

“此案提出一个更大的课题,即检控权力必须以公平、一致及透明的方式运作,以维护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文告表示,阿克马坚持认为,《联邦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任何被视为执法标准不一致的做法,都可能让公众产生因政治立场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的观感。

文告说:“若这种观感得不到妥善处理,将削弱公众对司法公正原则的信任,而司法公正正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石。”

据了解,阿克马于今年2月27日提出司法检讨申请,槟城高庭已择定于本月16日进行实体聆审。

文告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阿克马将继续尊重法庭审讯,并对法庭依据法律及《联邦宪法》审理和裁决相关课题抱持充分信心。

“这项申请不仅关乎一个人的权益,更关乎司法公正的原则,即正义不仅必须获得伸张,也必须让全民看见正义是在平等且不分对象的情况下获得贯彻。”

去年8月22日,阿克马因涉嫌于同年8月11日在其官方脸书专页发表引起公众恐慌的言论,而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

阿克马当时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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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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