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讯及多媒体修正法案建议对危害18岁以下儿童的犯罪行为,施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最高5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通讯部长法米昨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通讯及多媒体(修正)法案一读。
这宗法案的第91(c)条款建议,在第233条文中加入新的小节并规定,如果相关罪行波及18岁以下儿童,将适用更高且不同的刑罚,并将此类罪行定义为可被逮捕的犯罪行为。
这个条文也建议,罪犯在定罪后如果继续犯罪,每天或不足一天,可额外罚款5000令吉。
第91(a)(i)则建议,将第233(1)条文下阐明的邪恶(jelik)一词改为极其邪恶(jelik melampau),至于第91(a)(ii)则建议在同一条文纳入新的犯罪元素,即对任何人进行任何欺诈和欺骗行为。
另外,第91(d)条款建议纳入子条文(4)(a),即涉及使用网络服务或应用程序服务,向任何人提供用于商业目的的淫秽通讯。
“子条文(4)(b)则允许其管辖下的网络或应用服务,用于第(a)段所描述的活动,若违反子条款(4),则构成违法行为。
“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若违法行为在定罪后重犯,每天或不足一天可额外罚款1万令吉。”
第92条款则建议在588号法令纳入第233A新条文,禁止任何人发送、促使发送,或允许发送未经要求的商业电子讯息。
这个条文也与纳入588号法令的第 16(1)(ha)新段落有关,即赋予部长就此事制定法规的权力。
第93条款旨在修改第234(3)子条文,以增加该法令第234条文下的刑法,即从5万令吉增至50万令吉,还有从1年的监刑增至5年。
至于透过94条款作出的修正,旨在取代588号法令的第235条文,以加大对现有588号法令第 235(1)和(2)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加入关于拥有任何非法网络设施的禁令。
“子条款95(a)和(b)旨在修正588号法令子条文,扩大与欺诈及与接入设备相关的活动范围。”
法米强调,昌明政府不会对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的努力而妥协,以期互联网成为用户更安全的平台。
他说,生效长达26年的588号法令,其修正案包括改进第233条的使用范围,涉及网络设施或服务的不当使用,以防止它们被滥用,还有关于社交媒体、工业发展和网络安全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