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一名移民局官员今日在古晋高庭被裁定“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其涉嫌于两年前协助20名印尼籍移民非法入境大马的案件暂时告一段落。
此裁决是由司法专员莎丽哈莫哈末尤索潘(Zaleha Mohd Yusuf Pan)在接纳检控方撤控申请后作出,被告为现年43岁的莫哈末法里汉阿都拉(Mohamad Farihan Abdullah)。
此前,莫哈末法里汉透过代表律师Steven Beti与Gerald Empaling Donald向总检察署(AGC)提呈呈词,申请撤销指控。
律师在呈词中指出,没有足够确凿证据直接牵涉其当事人。
根据控状,他被控在担任公务员期间,协助20名非法移民偷渡入境,违反2007年《反贩卖人口与反偷渡移民法令》第26B条文(Act 670),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定罪。
这批非法移民包括10男10女,年龄介于23岁至50岁。
案件指控,莫哈末法里汉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在德边出入境综合大楼(ICQS Tebedu)移民局办事处执勤时涉嫌犯案。案发时,他已在移民局服务13年。
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年、不超过20年,另可加罚款。
若案件情节严重,亦可处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监禁,并可能加判鞭笞。
本案由副检察司Kong Siew Chuo主控。
此裁决是由司法专员莎丽哈莫哈末尤索潘(Zaleha Mohd Yusuf Pan)在接纳检控方撤控申请后作出,被告为现年43岁的莫哈末法里汉阿都拉(Mohamad Farihan Abdullah)。
此前,莫哈末法里汉透过代表律师Steven Beti与Gerald Empaling Donald向总检察署(AGC)提呈呈词,申请撤销指控。
律师在呈词中指出,没有足够确凿证据直接牵涉其当事人。
根据控状,他被控在担任公务员期间,协助20名非法移民偷渡入境,违反2007年《反贩卖人口与反偷渡移民法令》第26B条文(Act 670),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定罪。
这批非法移民包括10男10女,年龄介于23岁至50岁。
案件指控,莫哈末法里汉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在德边出入境综合大楼(ICQS Tebedu)移民局办事处执勤时涉嫌犯案。案发时,他已在移民局服务13年。
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年、不超过20年,另可加罚款。
若案件情节严重,亦可处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监禁,并可能加判鞭笞。
本案由副检察司Kong Siew Chuo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