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黄明志就所面对的拥冰毒及壮阳药控罪,向控方提呈陈情书,寻求撤销相关指控或改以较轻罪名提控,控方周三在庭上证实已收到有关陈情书,但仍需时间审阅。
在3月5日的案件管理中,黄明志新委任的代表律师诺阿米娜向法庭表示,她的当事人将提交陈情书,以争取撤销或减轻控罪。
法庭当时择定周三再度进行案件管理,以便控方说明是否接纳该陈情书。
周三开庭时,主控官诺莱妮扎副检察司指出,控方是在两天前才通过电邮收到陈情书,尚未来得及仔细研究,因此建议另定日期汇报进展。
对此,诺阿米娜回应称,虽然控方是两天前才通过电邮收到文件,但她早在3月16日已将陈情书亲自递交至吉隆坡刑事提控组主任办公室,她同时表示,双方已达成共识,建议将案件管理展延至4月29日。
推事凯鲁妮莎随后同意该建议,并将案件管理定于4月29日进行,以让控方届时说明是否接受陈情书。
根据控状,黄明志被指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间酒店客房内持有1.57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地点持有0.78克壮阳药西地那非,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第32(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现年43岁的黄明志曾于去年10月24日,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拥毒)及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下被控,并在庭上否认有罪。
不过,在去年12月22日的庭审中,基于黄明志的尿液检测报告呈阴性,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滥用毒品的控罪,他当时的代表律师郑清丰也请求法庭,批准他的当事人无罪释放,推事随后批准申请,宣判他无罪释放。
今年1月19日,控方修改其拥毒控状,并新增一项涉及持有壮阳药的指控。
早前媒体报道,台湾女网红谢侑芯在马来西亚酒店内离世,案件引发关注,而黄明志被指当时与对方同处一室,随后案件调查中在房内起获药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