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强调,无论是大马公民或非公民,若个人或公司董事欠下所得税、产业盈利税或公司税,则该局有权限制他们出境。
该局鸠收部高级助理主任阿扎哈鲁丁说,上述情况只针对持有公司至少20%股份的董事,该局将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作出上述限制措施。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即使当局已采取多项初步行动,若纳税人未清还税款且未予以配合,则当局可依法限制他们出境。”
他昨天在马新社电台的访谈节目“无法放行出国:是税务惹的祸?”作客时说,税收局不会即时限制他们出境,反之,这些纳税人会先收到警告信、电邮或电话通知。
“这并非要羞辱他们,相反的,是发出警告后的执法行动,纳税人应当保持敏感度,并与税收局商量解决方案,包括分期付款。”
针对解除限制出境的问题,他说,拖欠税款的上述人士只能在缴清后才能申请解除。
不过,他说,如果他们已缴付部分税款,并同意按照双方议定的分期付款计划清还剩余款项,则当局可考虑予以最长达3个月的临时豁免。
他呼吁计划出国的公众,先浏览移民局官网或MyTax网站查看是否被限制出境,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自今年3月4日起,纳税人可通过MyTax网站的“电子限制出境”(e-Sekatan Perjalanan)的线上服务,申请解除出境限制。
对于符合资格与条件的个案,他们的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