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一致裁决,驳回总检察署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司法审核案的上诉,维持上诉庭的裁决,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可入禀司法检讨案件,并谕令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此案由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领导的联邦法院三司审理,另两名法官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丽雅与拿督哈妮巴。
纳吉被控挪用SRC公司资金而于2022年8月23日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声称,上一任国家元首即彭亨苏丹阿都拉的附加御令,允许他在家中完成剩馀的刑期。
2024年4月1日,纳吉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下达特赦令时,还允准其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馀的6年刑期。
他寻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这份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御旨附录究竟存在与否,同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方式服刑。
高庭于同年7月驳回了纳吉的准令申请。
但上诉庭在今年1月以二比一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需聆讯纳吉有关司法审核。
然而总检察署就此提出上诉,反对这项司法审核,联邦法院也于今天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