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一名保安因承认非法持有利器,被地方法院判处监禁五年及鞭打一次。
34岁的被告阿末努尔(Ahmad Noor),来自伦乐,于11月8日在班霍克路一间24小时便利店前被控持有一把小刀及一把武士刀。
案情显示,警方在检查他所驾驶的宝腾Preve轿车时,在前座发现小刀,后座发现武士刀。
被告当场被警方拘捕,所持两件利器亦被没收作为证物。
此案根据1958年《腐蚀性物质、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进行调查。
34岁的被告阿末努尔(Ahmad Noor),来自伦乐,于11月8日在班霍克路一间24小时便利店前被控持有一把小刀及一把武士刀。
案情显示,警方在检查他所驾驶的宝腾Preve轿车时,在前座发现小刀,后座发现武士刀。
被告当场被警方拘捕,所持两件利器亦被没收作为证物。
此案根据1958年《腐蚀性物质、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