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QA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沙达
MQA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沙达

反驳二法令限制学术自由 MQA:学者应建设性发声

Published at Jul 24, 2026 04:25 pm
大马学术资格鉴定机构(MQA)认为,《大专法令》及《2000年法定机构(纪律与追偿)法令》(第605号法令)并非限制学术人员发表意见的自由,因此指它阻碍学术自由的看法有欠妥当。

MQA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沙达说,作为治理框架的这两项法令,旨在确保观点以负责任的方式表达,学术人员仍有广泛的空间提出批评、想法和意见,以强化国家高等教育体系。

“制定《大专法》和第605号法令并非为阻止言论自由,而是确保观点透过适当的渠道以谨慎的方式表达,从而为机构发展带来益处。”

“然而,每项观点都必须以专业、符合道德及具建设性的方式提出,以便在不损害机构利益及国家声誉的情况下,加以改善。”

他今日(24日)发文告,针对本地一家媒体的“读者思维”专栏刊登一则题为《改革制度限制学术人员勇敢发声》的文章,表达上述观点。

末沙达说,每个机构需要明确的政策与指南,确保责任能够有序执行,以期达到机构成立的目标。

他还说,由高等教育部推行的《大专法》及第605号法令,在确保高教学府运作顺畅之际,也不影响学术人员提出想法、意见及建议的空间。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毫无限制的自由。每项自由都伴随责任,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高教学府的管理。”

此外,他说,马来西亚正通过吸引更多外国学生前来深造,从而加强我国作为国际高教枢纽的地位。

因此,他说,学术界必须扮演国家高教大使的角色,向全球社会展示本地大专的优势、成就及独特之处。

他说,尽管国家高教体系仍有提升空间,但本地大专取得的各项成就应予以推广,以增强全球社会对我国高教质量的信心。

“学术人员应学习蜜蜂的眼光,不断寻找花蜜以酿造带来益处的蜂蜜,而不是像苍蝇的眼光,只专注于腐败之物,即使周围存在许多有益事物。”

“我们无任欢迎任何批评,但应当是具有建设性及负责任的,以期提升国家高等教育的声誉,而不是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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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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