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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無準證最高罰百萬 砂環境局吁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Published at Aug 02, 2025 05:06 pm
(古晋2日讯)砂拉越环境局提醒公众,切勿在未获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否则一旦被定罪,最高可面对 100万令吉罚款及5年监禁,甚至两者兼施。

该局昨日发表文告指出,凡涉及露天焚烧行为者,将可被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2024年修正)第29A条文提控。

“任何被发出通知后仍继续焚烧的个人,也可能每日被追加罚款5000令吉;同时,违例者也可能被征收不超过最高罚金50%的罚款。”

当局列明,所谓“露天焚烧”行为涵盖焚烧农业废料、杂草灌木、生活垃圾、建筑废料,以及在泥炭地或垃圾填埋场等地进行未获当局批准的焚烧活动。

砂环境局强调,随着目前天气持续炎热干燥,露天焚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空气污染与严重烟霾,公众受促勿以身试法。

“焚烧行为不仅会导致空气污染指数(IPU)升高,也会破坏动植物生态系统,释放温室气体,加剧全球暖化问题。”

文告呼吁民众共同维护空气与生态安全,若发现任何涉嫌污染环境之活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24小时热线:1-800-88-2727、电邮:aduan_k@doe.gov.my、投报网站:https://eaduan.doe.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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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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