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馬幣20萬7千現金入境 華男無申報被罰款

Published at Apr 09, 2025 05:53 pm
(斯市9日讯)一名60岁的马来西亚华裔男子因入境汶莱无申报马币20万7千现金,于今年3月25日被推事庭罚款汶币1万3千元。如无法缴纳罚款将被判处九个月监禁。

本地英文报章称,案发于2023年3月6日下午3时15分左右,刘姓(译音)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汽车从砂拉越州美里驶入汶莱。当时肃毒局及关税局在展开联合检查活动,执法官员在被告车辆的中控台和杂物箱中发现了两个黑色塑料袋,装有共计马币20万7千现金。

被告承认罪行,并被控违反2012年《刑事资产追回令》第37(2)条,该条规定旅客携带超过汶币1万千元的现金必须申报。 .

法庭被告知,调查发现这些现金属于刘的雇主,雇主指示他将这笔钱交给一位名叫“杰西”的汶莱人士。

刘在马来西亚一家公司担任木匠,此前没有犯罪记录。

Author

Law Hui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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