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0日讯)两名初中一男生日前在推事庭上承认欺凌一名同班同学,罪名包括发出刑事恐吓言论,扬言要捅受害者300刀,并威胁要指使他人强奸受害者。
此外,其中一名少年还故意伤害受害者,将一个修正带扔向受害者左脸颊,导致其淤青。
这两名13岁少年分别在两位推事面前承认了罪行。
第一名被告在推事Ling Hui Chuan面前,被控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故意伤害),向一名12岁9个月的女生投掷修正带,致其脸颊淤青。
第二名被告则在梅森·加罗·莱尼亚·巴莱扬推事面前,被控根据《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发出恐吓言论,扬言要捅受害者300刀,并威胁要指使他人强奸受害者。
这两起罪行于去年10月21日下午约2点20分,在巴达旺一所中学的教室内发生。
鉴于两人均属未成年罪犯,法庭下令将此案管理过堂日期定在稍后时间,以等待社会福利署提交的道德报告。
Ling Hui Chuan推事批准第一名被告由父母作为担保人,以2000令吉无押金保释,并将案件管理过堂日期定在12月2日。
梅森·加罗推事批准第二名被告由父母作为担保人,以2000令吉无押金保释,并将案件管理过堂日期定在12月18日。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申诉人的两名同班同学在她温习功课时骚扰她。
这一行为导致申诉人感到不适和情绪困扰,因无法忍受两名被告的持续骚扰。
随后,申诉人向警方报案,以供校方对两名肇事者进行纪律处分参考。
根据该报告,一个特别调查小组随即成立,由助理警监Sylvarius Gopog担任调查官,与沙詹Ridvaner Haddi及其他几名成员共同调查此案,随后逮捕了两名被告。
调查结果显示,第二名被告发出了刑事恐吓,威胁要像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一所学校发生的案件那样,捅受害者300刀,并扬言要指使他人强奸受害者。
在同一事件中,第一名被告还向受害者投掷修正带,导致其受伤淤青。
由于这些恐吓和威胁,受害者感到害怕,并对上学产生了心理创伤。
事件发生时,有目击者在场看到并身处事发地点。
此案检控工作由副检察司Raya Chuah Kai Sheng负责,案件调查则由调查官莫哈末哈菲津哈伦警长进行。
两名被告在父母陪同下出庭,并未聘请律师代表。
  
在其父母陪同下,由调查官莫哈末哈菲津哈伦警长陪伴离开第三推事庭房间。-fhd.jpg)
第二名被告(右方)在其父母陪同下,由调查官莫哈末哈菲津哈伦警长陪伴离开第三推事庭房间。 
                                                    此外,其中一名少年还故意伤害受害者,将一个修正带扔向受害者左脸颊,导致其淤青。
这两名13岁少年分别在两位推事面前承认了罪行。
第一名被告在推事Ling Hui Chuan面前,被控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故意伤害),向一名12岁9个月的女生投掷修正带,致其脸颊淤青。
第二名被告则在梅森·加罗·莱尼亚·巴莱扬推事面前,被控根据《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发出恐吓言论,扬言要捅受害者300刀,并威胁要指使他人强奸受害者。
这两起罪行于去年10月21日下午约2点20分,在巴达旺一所中学的教室内发生。
鉴于两人均属未成年罪犯,法庭下令将此案管理过堂日期定在稍后时间,以等待社会福利署提交的道德报告。
Ling Hui Chuan推事批准第一名被告由父母作为担保人,以2000令吉无押金保释,并将案件管理过堂日期定在12月2日。
梅森·加罗推事批准第二名被告由父母作为担保人,以2000令吉无押金保释,并将案件管理过堂日期定在12月18日。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申诉人的两名同班同学在她温习功课时骚扰她。
这一行为导致申诉人感到不适和情绪困扰,因无法忍受两名被告的持续骚扰。
随后,申诉人向警方报案,以供校方对两名肇事者进行纪律处分参考。
根据该报告,一个特别调查小组随即成立,由助理警监Sylvarius Gopog担任调查官,与沙詹Ridvaner Haddi及其他几名成员共同调查此案,随后逮捕了两名被告。
调查结果显示,第二名被告发出了刑事恐吓,威胁要像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一所学校发生的案件那样,捅受害者300刀,并扬言要指使他人强奸受害者。
在同一事件中,第一名被告还向受害者投掷修正带,导致其受伤淤青。
由于这些恐吓和威胁,受害者感到害怕,并对上学产生了心理创伤。
事件发生时,有目击者在场看到并身处事发地点。
此案检控工作由副检察司Raya Chuah Kai Sheng负责,案件调查则由调查官莫哈末哈菲津哈伦警长进行。
两名被告在父母陪同下出庭,并未聘请律师代表。
在其父母陪同下,由调查官莫哈末哈菲津哈伦警长陪伴离开第三推事庭房间。-fhd.jpg)
在其父母陪同下,由调查官莫哈末哈菲津哈伦警长陪伴离开第二推事庭房间。2-fh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