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6日讯)马来奕县公署执法部门近日对一名违反2021年《乱扔垃圾法》(第30章)第12条第(1)款第(d)项规定的个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该规定禁止在任何公共场所,无论是否从行驶的车辆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随意丢弃、倾倒或散布任何灰尘、沙子、黏土、堆肥、砾石、草、稻草、刨花、锯末、灰烬、园土、棚屋泥土、商业垃圾、粪便、垃圾或其他任何物品和材料。
马来奕县公署执法部门再次警告公众切勿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
对于初犯者,如被定罪,将被处以不少于1000元且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处以不少于3,000元且不超过9,000元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这项日常监测行动旨在确保环境得到更好的维护。任何个人或公司若不负责任地处置废物,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马来奕县公署执法部门始终提醒所有个人和企业团体遵守本国所有现行法规,共同维护环境清洁,将废弃物丢弃至汶莱政府指定的区域。
该规定禁止在任何公共场所,无论是否从行驶的车辆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随意丢弃、倾倒或散布任何灰尘、沙子、黏土、堆肥、砾石、草、稻草、刨花、锯末、灰烬、园土、棚屋泥土、商业垃圾、粪便、垃圾或其他任何物品和材料。
对于初犯者,如被定罪,将被处以不少于1000元且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处以不少于3,000元且不超过9,000元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这项日常监测行动旨在确保环境得到更好的维护。任何个人或公司若不负责任地处置废物,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马来奕县公署执法部门始终提醒所有个人和企业团体遵守本国所有现行法规,共同维护环境清洁,将废弃物丢弃至汶莱政府指定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