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1日讯)一名28岁失业女子因在购物中心偷窃两只手提包,被地方法院判处监禁一个月。
被告努尔(Nur,28岁)今早在地方法院助理注册官阿都拉曼阿布拉尔雅尼(Abdurrahman Abrar Jarni)面前承认控罪,违反《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屋内盗窃罪)。
根据控状,她于11月6日晚上约7时20分,在古晋一家著名购物中心内的一家商店偷取两只手提包。
根据该条文,被定罪者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并可加罚款。
案情指出,当天事发时,店员目睹被告在玩具区取走某样物品并藏入衣内。店员随后查看闭路电视(CCTV)录像,发现被告将一只粉红色手提包藏在衣服里。
店员随即在后门拦下被告,并在检查时发现她藏有两只手提包。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证实这两只总值81令吉80仙的手提包是被告未付款偷取的。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迪(Ahmad Fauzulutfi Suriani)主控,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被告努尔(Nur,28岁)今早在地方法院助理注册官阿都拉曼阿布拉尔雅尼(Abdurrahman Abrar Jarni)面前承认控罪,违反《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屋内盗窃罪)。
根据控状,她于11月6日晚上约7时20分,在古晋一家著名购物中心内的一家商店偷取两只手提包。
根据该条文,被定罪者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并可加罚款。
案情指出,当天事发时,店员目睹被告在玩具区取走某样物品并藏入衣内。店员随后查看闭路电视(CCTV)录像,发现被告将一只粉红色手提包藏在衣服里。
店员随即在后门拦下被告,并在检查时发现她藏有两只手提包。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证实这两只总值81令吉80仙的手提包是被告未付款偷取的。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迪(Ahmad Fauzulutfi Suriani)主控,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