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高庭之前判予医疗事故死者家属的70万令吉加重损害赔偿金。
上诉庭推翻高庭之前判予医疗事故死者家属的70万令吉加重损害赔偿金。

妇女医疗疏忽死亡案 上诉庭推翻70万加重损害赔偿

Published at Oct 25, 2025 02:49 pm
妇女6年前在巴生一家私人医院因涉嫌医疗疏忽而死亡案,上诉庭推翻高庭之前判予的70万令吉加重损害赔偿金。

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加重损害赔偿要求必须明确提出并适当详细说明,并指这是“必要和强制性的”。

上诉庭法官南达巴兰法官宣读裁决时称,索赔声明必须列出所依据的事实和情况,以证明原告的自尊心、感情或尊严受到伤害。

“对自尊心、感情或尊严的伤害,必须与侵权行为同时发生。侵权行为发生后才发生的事件,包括诉讼前的行为或诉讼期间的行为,不构成加重情节。”

他澄清,死者家属可以寻求加重赔偿,但仅限于死亡前发生的事件。法官补充,前提是死者当时有意识或有知觉,并且能够感觉或察觉到侵权者所谓的加重行为。

南达巴兰指在本案中,家属没有资格提起加重赔偿诉讼,因为他们所依据的事件和行为发生在妇女死后。

他也警告不要将疏忽行为或不作为与加重行为混为一谈,即使它们是同时发生的。

死者苏曼(41岁)是于2019年5月13日因严重腹痛入院,医生检查后诊断她患有泌尿道感染和肾病综合征复发。

她出院后因情况危急又返回医院,并于第二天因暴发性感染性休克和急性肾衰竭而死亡。

苏曼的家属对医院和主治医生提起了医疗过失诉讼,指控医院未能正确诊断和治疗她的病情。

高等法院判定两名被告均有罪,并判给约108万令吉的赔偿金,包括70万令吉的加重赔偿金、17万6280令吉的抚养损失赔偿金,以及10万令吉的痛苦和折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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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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