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隆门26日讯)9名男女于本月23日及24日在推事庭巡回审讯中,承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石隆门警区主任莫哈末海德副警监发表文告指出,被告在推事Ling Hui Chuan面前认罪后,各被判罚款2900令吉至7800令吉不等。
“若无法缴付罚款,将面对6至13个月监禁。”
他说,当中部分人士在同一条文下面对两项控状。
本月第四周举行的推事庭巡回审讯,主要审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相关案件,共提呈35份调查报告。
此外,另有26人被控触犯该法令第15(1)(a)条文。他们被判罚款1000令吉至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6至12个月。法庭也谕令他们接受为期3年的监督令,其中部分被告在同一条文下面对3项控状。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特菲苏里亚尼主控。
石隆门警区主任莫哈末海德副警监发表文告指出,被告在推事Ling Hui Chuan面前认罪后,各被判罚款2900令吉至7800令吉不等。
“若无法缴付罚款,将面对6至13个月监禁。”
他说,当中部分人士在同一条文下面对两项控状。
本月第四周举行的推事庭巡回审讯,主要审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相关案件,共提呈35份调查报告。
此外,另有26人被控触犯该法令第15(1)(a)条文。他们被判罚款1000令吉至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6至12个月。法庭也谕令他们接受为期3年的监督令,其中部分被告在同一条文下面对3项控状。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特菲苏里亚尼主控。